《民法典》第416條規定:“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該法條規定,喊話銀行:銀行注意了注意了,在辦理抵押貸款時要特別提防“在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擔保抵押物價款的動產抵押權”,因其優先性僅排在留置權之后,而在該動產上設定的其他抵押權和質權,不問先后,一律排在該項超級優先權之后。
作者:屏山縣人民法院謝蘭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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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6條規定:“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該法條規定,喊話銀行:銀行注意了注意了,在辦理抵押貸款時要特別提防“在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擔保抵押物價款的動產抵押權”,因其優先性僅排在留置權之后,而在該動產上設定的其他抵押權和質權,不問先后,一律排在該項超級優先權之后。
作者:屏山縣人民法院謝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