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通過屏山縣紡織園區管委會出面協調,聽取多方建議,避免一紡織企業因執行帶來不良影響。
2019年1月18日,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四川省屏山縣某高端智能縫紉線項目——廠房施工建設,建設公司與混凝土公司簽定《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并按照約定提供了承建工程所需混凝土。2020年4月2日,經雙方結算確認,建設公司累計尚欠貨款872017.50元。對于該部分貨款經催收后尚欠580447.50元未支付,經協商無果,雙方將該糾紛起訴至人民法院。
該糾紛在審理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建設公司支付混凝土公司貨款580447元,律師費20000元,定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280447元,余款320000元定于2021年1月15日前付清;如未按期支付,混凝土公司有權就所有案款申請強制執行。但履行期限屆滿后,建設公司仍然未履行義務。
2021年1月11日,混凝土公司將案件申請到四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執行局考慮到該糾紛起因系屏山縣興建某特大型紡織企業所引發,當即采取最嚴厲的執行措施可能會對紡織企業項目的正常推進產生影響,應當采取善意文明的執行措施,盡量減小強制執行對該項目推進的所帶來的負面效應。
2021年1月21日,在屏山縣紡織園區管委會的主持下,專門聽取了案件涉及紡織企業負責人的相關執行意見,企業也提出了執行建議,并得到案件雙方當事人的采納,最大限度減少了執行影響,保證了后續項目的有序推進。(吳亨)